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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常见的心理行为问题 及其引导(一)

发布者:admin         点击数:1993          发布时间:2021-12-14 14:41:58

一、吸吮手指或啃咬指甲

吸吮手指是指幼儿反复自主或不自主地吸吮拇指、食指或其他手指的行为。0~4个月的婴儿吸吮唇周碰到的物体,是正常的生理反射。吸吮手指大多开始于3~4个月的婴儿,18个月时达到高峰,以后随着年龄的增长,这种行为逐渐消退,一般在2岁以后吸吮手指的行为逐渐消失,尤其是白天。如同其他重复性障碍一样,吸吮手指通常在父母离开、疲劳、沮丧、饥饿、想睡觉时发生,身体不舒服时会加剧吸吮手指的行为,四五岁的幼儿通常只有在要睡觉前才会吸吮手指。

啃咬指甲指幼儿反复出现自主或不自主地啃咬指甲的行为,这也可能是吸吮手指行为的继续。严重者可发展为啃咬脚趾甲,多见于5~18岁的幼儿。大约50%的幼儿在早期会出现这种行为,随着年龄的增加发生率下降,有些可持续到18岁以后。5~10岁的发生率无明显性别差异,年龄增大以后,男幼儿啃咬指甲的行为更为常见,而且这种行为有家庭内多发的倾向。啃咬指甲的程度轻重不一,大多数幼儿啃咬到指甲顶端凹凸不平,不能覆盖指端,极少修剪指甲,严重者可将指甲或指甲周围的皮肤咬出血,可合并感染,如甲床炎、甲沟炎,有的甚至引起整个指甲脱落或手指端变形。

根据弗洛伊德的心理发展理论,0~1岁的婴儿处于口唇期,吸吮手指可满足其口欲,有利于其性心理的发展。吸吮手指的婴儿易接近、情绪积极且适应能力强,气质类型多属于容易抚养型和中间接近于容易抚养型,婴儿吸吮手指也是调节自身情绪的一种方式。但过度吸吮手指的行为可能与孤独、缺乏玩具、缺乏视听刺激有关,如分离焦虑的幼儿常出现吸吮手指或啃咬指甲的行为。

如果发现幼儿在吸吮手指,不要把手指从他的嘴里硬拉出来,因为这种做法并没有效果,成人刻意或不恰当地制止,有时反而会强化幼儿的不良行为。一般来说,4岁前的吸吮手指属于幼儿早期的正常行为,不必过分关注和干涉。对于年龄小的幼儿,可以用提供奶嘴来满足,或者以接受或忽视的方式来引导,应该经常爱抚并及时满足幼儿的情感需要;对于年龄稍大的幼儿,可以用分散注意力如提供新玩具、介绍新朋友、开展有趣的活动等方式来缓解幼儿的吸吮手指行为。如果4岁以后仍然吸吮手指,则会影响下颁发育,可能会导致牙齿排列异常,甚至错颌畸形而妨碍咀嚼功能,也会导致吞咽异常和言语缺陷,因此,对于较大幼儿的顽固性吸吮手指行为,可采用行为治疗。

啃咬指甲是一种常见而持久解脱心理压力的行为方式。幼儿在情绪紧张不安、感到心理压力或焦虑恐惧时常发生啃咬指甲的行为,对此责骂和惩罚通常都是无效且会适得其反的。应找出幼儿情绪困扰、焦虑的原因来缓解其压力,这才会减轻或消除其啃咬指甲的不良行为。对于偶尔出现这类行为,更不必大惊小怪,适当地劝解、分散幼儿的注意力往往效果更好。与此同时,还应该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引导他们定期地修剪指甲。对于啃咬指甲行为严重的幼儿,则可采用行为治疗中的厌恶疗法。

二、过度依赖

过度依赖指发生于婴幼儿时期在行为、情感、活动等方面独立性不足,过分依  赖父母或养育者的行为,也就是许多幼儿行为量表中所说的不成熟行为。正常情况下,婴儿首先与母亲在情感上发生依恋关系,这种依恋对建立幼儿早期的安全感颇为重要,是其情绪正常分化的前提条件,也是逐步适应社会环境所必需的过程。国内资料表明,过度依赖在幼儿群体中占到21%左右,女孩多见,甚至可持续到成年期。

幼儿过度依赖的产生主要是父母过度照料、过度关注所致。幼儿的生活起居,所有的活动和生活均由父母包办代替,使幼儿养成“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习惯,一旦离开父母便不知所措;过度关注和照料的父母本身可能存在养育焦虑,往往忐忑不安地关注着幼儿,父母这种焦虑不安的情绪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幼儿,使其变得敏感和依赖。另外,情感或心理忽略也可导致幼儿过度依赖。当婴幼儿正常情感需求不能得到及时恰当的满足,或父母养育情感投入不足(如无时间关照或母亲情感抑郁),或简单粗暴地拒绝幼儿等,都可能使幼儿正常的依赖向独立发展受到影响,结果是幼儿产生过度寻求依赖的行为,或表现过分纠缠父母。1~3岁是幼儿产生过度依赖的高发年龄段,此期父母若对幼儿的依赖过于冷漠、苛刻或忽略,则易形成所谓的早期情感剥夺,继而使幼儿产生过度依赖行为。

过度依赖的幼儿常表现喜欢与父母身体接触,经常让父母抱着,或紧紧依偎在母亲身旁,不肯自己去玩或找小朋友一起玩。去幼儿园或学校时纠缠父母而不愿离开。凡事必须由父母代替包办,做事一定要大人陪伴,年龄稍大也不能独立完成该做或自己能做的事情。青春期后可能性格内向、怯懦,行为拘谨而缺乏自信,做事自己拿不定主意,相信他人胜过相信自己。

教育矫治方面,首先父母应端正养育态度,不应把幼儿视为被动无能的个体,不应事事过度关注和干预,除满足幼儿必要的情感需求外,还应给予他们充分探究周边事物的机会,并让幼儿亲身体验成功的喜悦。可以让2岁以后的幼儿尝试照料自己,父母主要是给予精神上的鼓励和技巧上的帮助。对过度依赖的幼儿,先让他从简单易行的事情做起,一旦完成则及时给予言语、物质和精神上的鼓励与强化,逐渐消除其过度依赖行为。对待依赖性过强的幼儿,幼儿园老师亦可参考上述方法。

三、不遵守指令

不遵守指令指幼儿常常会为反对而反对的行为,特别是在二三岁之间的幼儿,在这个年龄的幼儿经常不遵守任何指令,因为他们想要变得更加独立,所以,很多时候他们会说:“我不要!”来表达他们独立的愿望,比如,成人说:“请你把玩具收起来。”而幼儿只是回头看看,然后说:“不要。”成人说:“吃饭了,去洗洗手。”幼儿会说:“我不洗。”等等。

在3岁左右,几乎所有的幼儿都会出现持续半年至一年的“反抗期”,这个反抗期是幼儿心理发展的一个必经阶段,心理学上称为“第一反抗期”。突出表现为:心理发展出现独立的萌芽,自我意识开始发展,好奇心强,有了自主的愿望,喜欢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不希望别人来干涉自己的行动,一旦遭到父母的反对和制止,就容易产生说反话、顶嘴的现象。所以,在不违反幼儿健康与安全的规定下,成人要接受年幼幼儿不遵守指令的行为,例如,让幼儿饭前去洗手,如果幼儿不肯洗手,成人必须带着幼儿去洗手,并用坚定的语气告诉幼儿:“你一定要洗手。”成人坚定的语气和身体语言告诉幼儿要合作。对于不合作的幼儿不可以催促,如果他们被催促,反对的态度会更加强烈,假以时日,等幼儿过了这个发展的阶段,情况就会好转了。

四、偷窃

幼儿的偷窃是指他们在既无客观需要,也无明确的动机下,随便拿走别人东西的行为。其实,在大多数情况下,幼儿没有“偷”的概念,诚如瑞士著名的心理学家皮亚杰所说:2~7岁是幼儿“自我中心”期,此阶段的幼儿,常认为世界是围着他转的,因此,他很难去采取别人的观点。同时,他们也往往分不清“你的”与“我的”之间的不同,幼儿的哲学思想很有趣,喜欢谁先看到谁先得到的原则。于是别人家的东西,是他先看到的,他就自然拥有它的“合法”所有权,只要是自己喜欢的玩具,他会顺理成章地将它带走,很少考虑拿回去的后果。即使这时幼儿多已上幼儿园,老师每天都教育:凡是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不能拿回家。但对于幼儿来说,由于其心理发育水平尚未成熟,还不能够真正理解其意义,更没有将老师的教育内化为自己的行为,容易受情绪情感的支配而缺乏理智.控制不住地拿回他人或幼儿园的东西,据为已有。因此,幼儿出现拿他人东西的现象,不一定就是道德品质问题,家长无须大动肝火,老师也不必将此问题拿到课堂上去讲,只要让幼儿将东西归还原位即可。

现代心理学研究还认为:幼儿的偷窃行为,可能是由于他们的需要没有得到满足,也可能是为了发泄心中的不满,疏散心中的紧张,也可能是对别人行为的模仿,等等。但随着幼儿年龄的增长,类似的行为就有了偷窃的意义。不过,初期的偷窃行为往往是由于母爱不足,寂寞孤单和迷恋丰盛的物品引起的。有一些幼儿从很小的时候起就对周围的环境十分敏感,为了使自己变得引入注目,令人喜欢,就会运用一些欺骗手段和偷窃行为来达到目的。对这类不能凭自己的正常行为来获取满足的幼儿,应当引起重视,特别要注意满足其情感的需要。

                  ——文章转载自公众号“幼教文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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