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sert title here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园地 / 国家政策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发布者:admin         点击数:8113          发布时间:2018-05-23 14:24:15

残联厅发〔2011〕25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文件精神,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使残疾儿童得到康复救助。2011年至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各地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为保证该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及配套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乡有康复需求的贫困残疾儿童(单项救助条件详见附件),其中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的贫困残疾儿童。

二、资助范围与资助数量

资助范围:

——听力语言残疾儿童:为中低收入家庭聋儿购置配发人工耳蜗,并补助人工耳蜗手术、术后调机和术后康复训练经费;为贫困聋儿购置配发助听器并补助康复训练经费。

——肢体残疾儿童:为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补助康复训练经费、装配矫形器。

——脑瘫儿童:为贫困脑瘫儿童康复训练、装配矫形器给予补助。

——孤独症儿童:为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给予补助。

——辅助器具:为贫困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适配辅助器具给予补助。

资助数量:

——听力语言残疾儿童:为16865名中低收入家庭聋儿配发人工耳蜗产品,补助人工耳蜗手术、术后调机和术后康复训练经费,总计金额161900万元;为18000名贫困聋儿配发助听器,补助康复训练经费,总计金额32400万元。以上共计194300万元。

——肢体残疾儿童:为15000名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康复训练、装配矫形器给予补助,总计金额25800万元。

——脑瘫儿童:为30000名贫困脑瘫儿童康复训练、装配矫形器给予补助,总计金额39600万元。

——孤独症儿童:为36000名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给予补助,总计金额43200万元。

——辅助器具:为21200名贫困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126000名贫困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给予补助,总计金额29500万元。

(分项目资助标准详见附件)

三、组织管理与项目实施

(一)组织管理

中国残联和各省残联有关业务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二)职责分工

—— 中国残联 负责制定项目总体规划,下达任务指标;指导各地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要问题;会同财政部检查、监督各地项目执行进度和质量;组织有关 部门和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提出项目经费分配建议,报财政部审核后下拨;审核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开发管理项目数据库;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和资料。

——财政部 会同中国残联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审核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并下拨资金;会同中国残联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 会同本省财政部门依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实施办法制定本省的项目实施方案,报中国残联备案;负责组织实施本省项目工作,做好项目申报、审批、数据统计、检查验收等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 会同省级残联制定本省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本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资金;会同省级残联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三)项目实施

——受助对象的申请和审核。各地要按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及各单项实施办法的要求,必须由项目受助儿童监护人提出申请,项目执行地区残联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审核确定资助对象,确保贫困残疾儿童得到资助。

——实施康复救助。各级残联要协调有关部门将已确定的资助对象,安排至有资质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确保康复训练质量和效果。

——督导检查。各地和各项目执行单位要负责项目的经常性检查,中国残联及各省残联负责组织阶段性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各省残联按照中国残联要求上报项目执行报告。

—— 信息收集与统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数据库管 理系统》采用基于网络的数据采集模式,各地残联可通过互联网完成数据的在线录入,实时审核和监控等功能,数据由中国残联集中管理。各项目具体执行单位按照 《实施办法》的要求,定期录入受助儿童接受康复救助相关信息;中国残联各项目执行单位会同各省残联负责及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于 每年1月15日前将审核后的上一年度数据库上报中国残联信息中心。各项目单位每年1月31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的项目执行情况,内容包括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 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和项目执行单位负责做好项目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及声像资料)的收集、积累、存 档。

四、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残联要高度重视项目实 施工作,具体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及困难。建立科学的项目管理制度,确保按规定做好救助对象的筛选和辅助器具的配发等工作。集中做 好项目的部署、培训,确保项目执行地区、执行机构的人员掌握项目管理要求,精通服务技术。要建立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项目救助情况。

(二) 规范管理,专人负责。加强项目机构管理,中国残 联将制定项目机构准入标准,包括项目医疗机构、康复服务机构、验配机构、辅具适配机构等,承担项目任务的所有机构必须达到相应的准入标准,各地要以此为契 机,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加强对相关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项目管理,各项目执行地区残联及相关康复机构要有专人负责项目管理,所有项目使 用统一的救助卡(救助卡格式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定,各地自行印制并下发),建立专门档案,确保相关档案资料完备。

(三) 严格使用,专款专用。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 行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项目经费包括项目机构的经费不得用于项目实施方案规定以外的用途,对弄虚作假、违反项目实施原则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要追究 有关人员的责任,限期收回资金。已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救助项目,先由医疗保险报销,不足部分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予以资助,剩余资金可用于扩大救助 儿童数量。

(四) 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各地要主动协调宣传部门,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宣传项目的意义、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及时宣传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受助效果。通过举办项目启动仪式、组织慰问受 助残疾儿童等活动,让全社会更多地了解、关注和扶助贫困残疾儿童。同时要及时收集各方面宣传资料,建立专门的项目宣传档案。在开展项目宣传活动、下发资料 及配发产品上要注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字样。

(五) 严格督导,保证质量。中国残联会同财政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制定检查评估办法,组织检查评估。各地要建立项目评估考核工作制度,定期检查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指导基层及时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及时上报中国残联。

各地要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的实施为契机,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力度,积极推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附:

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使贫困聋儿享有康复服务,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实施中低收入家庭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为保证救助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任务目标

——2011年—2015年为16865名聋儿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完成一年术后康复训练任务。

二、资助条件

 ——年龄:1-6岁(不满7周岁)。

满足以上年龄段聋儿康复需求的基础上,可对7-17岁(不满18周岁),经听力语言康复后,已进入普通学校就读的语前聋患者及18岁以内的语后聋患者予以资助;资助数量:不超过总数的15%;资助条件:经专家组评估符合人工耳蜗植入条件。

——听力损失为重度聋以上,配戴助听器康复效果不佳,医学检查无手术禁忌症,双侧耳蜗及内听道结构正常、无蜗后病变,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

——家长对人工耳蜗有正确的认识和适当的期望值;家庭有能力配合并保证受助人在定点康复机构至少接受一年的康复训练。

 ——同等条件下,优先救助贫困家庭聋儿。

三、资助标准

(一)人工耳蜗产品

由中央财政提供人工耳蜗产品采购资金,免费为每名受助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产品1套。

(二)手术费用

 手术及调机费:由中央财政按每人1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包括术前检查(复筛)、手术及术后5次调机(含开机)。

(三)康复训练费用

由中央财政按每人14000元标准对术后一学年(10个月)的康复训练给予补助。康复训练补助项目包括:术后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家长培训、康复教材、食宿等。

四、工作体系

(一)组织管理体系

 ——中国残联 负责审定项目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检查、督导各地项目执行进度;监管各地资金使用;考核评估项目执行成效。成立项目办公 室(设在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会同卫生部确定定点手术医院并监管医疗服务质量,下达任务,组织技术培训,审定定 点康复机构,实施检查、督导,防止免税耳蜗产品进入流通环节,统计、分析项目数据。

——各省残联 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省项目实施方案;成立项目办公室,负责本省项目组织实施与管理;推荐、管理定点服务机构;筛选、审定受助人;做好项目公示、手术、术后 康复安置、档案和数据填报、检查评估等工作;负责免税产品的妥善保管、发放与使用,防止流入市场;负责项目质量监管与经费的安全合理使用。

(二)技术服务体系

项目专家委员会

——中国残联成立项目专家委员会,制定项目技术标准、定点机构资质认定标准;承担项目技术培训、指导和相关科研工作;参与项目实施成效评估工作。

——各省残联牵头,聘请医学、听力学、康复教育等相关学科专家成立项目专家委员会,承担本省项目申请材料和定点服务机构的评审;承担本省项目技术培训、指导和相关科研工作;参与本省项目实施成效评估工作。

技术实施机构

1、定点筛查机构

——各省残联会同卫生部门确定筛查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筛查流程。项目筛查机构包括全国各定点手术医院及本省认定的筛查机构。

——按照《项目初筛标准》完成受助人的初筛检查与评估工作。

——为申请者建立初筛评估档案。

2、定点医院

——按照《项目复筛标准》,承担受助人的复筛、植入手术、开机和调机。

——做好项目产品的接受管理,交与受助监护人。

——做好项目数据档案的填报工作。

——疑难病例可向本省项目专家委员会提出会诊申请,必要时可向中国残联项目专家委员会提出会诊申请。

——保障医疗安全,在医疗过程中出现事故和医患纠纷等,按照医疗相关法规处理。

3、定点康复机构

——按照项目要求做好受助人的术后康复训练和跟踪随访。

——做好家长培训和指导工作。

——按项目要求为每名受助人建立项目档案,并做好项目评估数据的填报工作。

4、产品服务机构

由人工耳蜗产品供应商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受助人的产品售后服务工作。服务内容包括产品使用及保养的技术培训、维修和零配件更换,以及有关产品的咨询和其它服务。

五、工作流程

(一)申请与审批

——聋儿家长或监护人可在拟选定点康复机构所在地残联自愿提出申请,签署《项目知情同意书》,填写《申请表》,到定点筛查机构进行初筛检查。

——省残联项目办公室接收《申请表》及检查材料,按照《项目初筛标准》,组织本省项目专家进行审核,确定初筛通过名单。

 ——对初筛审核结果予以7天公示,将公示结果书面通知监护人,审批未通过者,要告知具体原因。

——审核通过者,由监护人与定点康复机构签署康复协议。定点康复机构向省残联项目办公室提交协议复印件备案。

(二)复筛与手术

——省残联项目办公室组织初筛通过者到定点手术医院进行复筛,通过者可安排手术。

——受助监护人与定点医院签署手术同意书。

——受助人术后按照定点医院安排的时间开机和调机。

——省项目办公室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做好《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手术月报表》的填写和报送工作。

 ——定点医院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做好《受助人筛查及手术记录》的填写和报送工作。

(三)安置与康复

——受助人开机2周内省残联项目办公室将其安置到协议定点康复机构。

——定点康复机构向受助人提供不少于1学年的康复服务,并对受助人进行为期不少于3年的跟踪和指导。

其中3-6岁的受助人须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至少一学年的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3岁以下或入普幼、普小的受助人可采取一对一的亲子同训、预约单训或家庭指导等方式接受至少一学年的非全日制 康复训练,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包含家长培训与指导),确保康复质量。

——定点康复机构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做好《受助人康复评估档案》的填写、保存和电子档案上报工作。

六、产品采购与管理

(一)产品采购

——由中国残联在全球范围内统一组织耳蜗产品招标,确定供货商、产品型号、价格及售后服务要求,办理产品免税与进口。

——省残联按照国家对免税产品的监管要求,管理使用人工耳蜗产品,防止免税产品进入流通环节。

——产品供货商提供产品咨询、维修和配件更换服务以及人工耳蜗产品使用培训。

(二)产品配送与管理

中国残联按照合同约定,将中标产品配送至省级残联项目办公室,由省残联项目办公室送交定点医院,省残联项目办公室将《中国残联采购产品验收回执单》和《中国残联采购产品使用登记表》报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项目办公室。

七、档案数据填报

——省残联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档案数据的组织填报与管 理,指定专人负责。档案内容包括:《申请表》、《中国残联采购产品验收回执单》、《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手术月报表》、《中国残联采购产品使用登记 表》、《受助人筛查和手术记录》、《受助人康复评估档案》、《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卡》、《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汇总表》、《贫困聋儿康复项目数 据库管理系统》共9种。其中前8种由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统一设计,各省登陆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网http://www.chinadeaf.org/下载 后自行印制;《贫困聋儿康复救助项目数据库管理系统》由中国残联信息中心开发设计,各省登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网页 http://www.cdpf.org.cn/下载安装。

——《申请表》由聋儿家长或监护人填写,省残联项目办公室负责接收和保存。

——《中国残联采购产品验收回执单》由省残联项目办公室接收产品10日内报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项目办公室。

——《中国残联采购产品使用登记表》由定点医院填写,报省残联项目办公室,由省残联随同《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手术月报表》于每个月最后一周上报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项目办公室。

——《受助人筛查和手术记录》由定点医院填写,受助人术后2个月内报省残联项目办公室。

——《受助人康复评估档案》由定点康复机构填写和保存,电子版档案每季度最后一周由省残联项目办公室报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项目办公室。

——《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卡》由定点康复机构负责填报与保管,其中每项救助内容必须由受助人监护人签字确认。

——《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汇总表》由定点康复机构所在地残联和省残联项目办公室分工填写,必须由受助人监护人签字确认,于每年1月15日前报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项目办公室。

——《贫困聋儿康复救助项目数据库管理系统》由省残联项目办公室录入,其中受助人的基本信息、受助人的康复评估及经费使用管理信息须于次年1月15日之前完成录入。

八、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由中国残联根据各省(市、区)任务指标进行审核,报财政部审批下达省级财政部门,拨款文件抄送省级残联和财政部驻各省(市、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市、区)根据省级国库管理要求,及时将经费拨付至项目单位。地方财政应统筹使用各项资金。

——如因特殊情况受助人异地手术或康复(必须为项目定点机构),手术和康复训练费用可由聋儿家长或监护人暂时垫付,术后或康复训练期满后,凭医疗费用收据和定点康复机构康复训练费收据(或发票),到原申请地省级残联按资助标准报销。

——项目经费应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九、评估与验收

项目评估内容包括: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物资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宣传成效、档案数据填报、受助人康复成效、家长满意度等。

 ——各省要通过实地督导检查、家长日常随访、动态效果追踪等不同形式开展项目评估检查,确保任务保质保量完成。每年1月31日前向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报送上一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具体内容包括: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中国残联项目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中国残联会同财政部、卫生部等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验收。

附:

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使贫困聋儿享有康复服务,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实施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为保证救助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任务目标

——2011年-2015年,为18000名贫困聋儿免费配戴助听器,并给予康复训练补助。

二、资助条件

——年龄不超过6周岁,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的聋儿。

——资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乡有康复需求的贫困聋儿,其中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的贫困聋儿。

三、资助标准

(一)助听器

——由中央财政补助每名受助儿童助听器购置费用4800元(2台全数字助听器)、验配和一年内调试服务费用1200元。

(二)康复训练

 ——由中央财政为每名受助儿童提供一学年(10个月)1.2万元康复训练补助。

康复训练经费的列支项目包括:耳模制作、电池购置、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康复教材、家长培训、食宿等项费用。

四、工作体系

(一)组织管理体系

—— 中国残联 负责审定项目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检查、督导各地项目执行进度;监管各地资金使用;考核评估项目执行成效;成立项目办公 室(设在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下达任务,组织技术培训,审定定点验配机构,实施检查、督导,统计、分析项目数 据。

——各省残联 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省项目实施方案;成立项目办公室,负责本省项目组织实施与管理;推荐、管理定点服务机构;筛选、审定受助人;做好项目公示、助听器验配、术后康复安置、档案和数据填报、检查评估等工作;负责项目质量和物资经费使用监管。

(二)技术服务体系

——定点验配机构 做好受助人听力检测、耳模制作、助听器验配与调试;建立受助人听力服务档案,按要求填写并向主管残联上报信息。

——定点康复机构 做好受助人的康复训练、物资发放登记与管理、后续跟踪评估与指导;建立受助人康复档案,按要求填写并向主管残联上报信息。

——产品服务机构 由助听器供应商及其在各省市的服务网点负责受助人的产品售后服务工作。

五、工作流程

1、申请与审批

——聋儿家长或监护人可在拟选的定点康复机构所在地残联自愿提出申请,填写《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

——当地残联接收《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按照资助条件和本省方案履行审批手续。

——审核结果予以7天公示,将公示结果书面通知监护人,审批未通过者,要告知具体原因。

——审核通过者,由监护人与定点康复机构签署康复协议。定点康复机构向省残联项目办公室提交协议复印件备案。

2、助听器验配

——省残联组织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者到定点验配机构进行耳模制作及助听器验配。

——验配结束后,定点验配机构为每位受助人建立听力服务档案,并做好《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助听器验配登记表》的填写和报送工作。

——定点验配机构做好受助人的随访服务,一年内为受助人提供不少于3次助听器效果评估与调试。

 ——如本省助听器验配服务能力不足,可向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项目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由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项目办公室协调助听器供应商及其他技术力量协助完成。

  3、康复安置

——项目地区残联负责将受助人及时安置至协议定点康复机构。

——定点康复机构为受助人提供不少于一学年的康复训 练,确保康复质量。其中3-6岁的救助对象须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至少一学年的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3岁以下或入普幼、普小的救助对象 可采取一对一的亲子同训、预约单训或家庭指导等方式接受至少一学年的非全日制康复训练,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包含家长培训 与指导),确保康复质量。

——定点康复机构负责将受助人接受的助听器、康复训练经费救助的情况填入《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卡》,卡中的救助内容、数量、金额必须由受助监护人签字确认。

——定点康复机构在接收受助人康复后30日内建立康复教学和评估档案,并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做好受助人阶段康复评估数据和档案的填报工作。

六、档案数据填报

 ——省残联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档案数据的组织填报与管 理,指定专人负责。档案内容包括:《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助听器验配登记表》、《受助人康复评估档 案》、《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效果评估汇总表》、《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卡》、《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汇总表》、《贫困聋儿康复救助项 目数据库管理系统》共7种。其中前6种由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统一设计,各省登陆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网http://www.chinadeaf.org下载后自行印制;《贫困聋儿康复救助项目数据库管理系统》由中国残联信息中心开发设计,各省登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网页http://www.cdpf.org.cn下载安装。

——《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由聋儿家长或监护人填写,终审部门负责接受和保存。

——《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助听器验配登记表》由定点康复机构填写,监护人需签字确认,一式两份,一份定点验配机构存挡,一份报上级主管残联。

——《受助人康复评估档案》由定点康复机构填写和保存。

——《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效果评估汇总表》由 省残联项目办公室组织填报。省残联项目办公室每年对受助人的助听效果、听觉言语康复效果进行1次抽评,抽评比例不少于本省当年救助数量总和的30%,并于 每年1月15日前将评估结果以纸质版和电子版形式同时上报中国聋儿康复中心项目办公室。

——《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卡》由定点康复机构负责填报与保管,其中每项救助内容必须由受助监护人签字确认。

——《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汇总表》由定点康复机构所在地残联填写,须由受助监护人签字确认,逐级审核盖章,由省项目办公室于每年1月15日前报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项目办公室。

——《贫困聋儿康复救助项目数据库管理系统》由定点康复机构所在地残联或省残联项目办公室录入,其中受助人的基本信息、受助人的康复评估及经费使用管理信息须于次年1月15日之前完成录入,省残联项目办公室须对数据库进行审核上报。

七、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由中国残联根据各省(市、区)任务指标进行审核,报财政部审批下达省级财政部门,拨款文件抄送省级残联和财政部驻各省(市、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市、区)根据省级国库管理要求,及时将经费拨付至项目单位。地方财政应统筹使用各项资金。

——如因特殊情况受助人异地康复训练(必须为项目定点机构),康复训练费用可由聋儿家长或监护人暂时垫付,康复训练期满后,凭定点康复机构康复训练费收据(或发票),到原申请地省级残联按资助标准报销。

——项目经费应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项目所需的助听器产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施采购。

八、评估与验收

项目评估内容包括: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物资及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宣传成效、档案数据填报、受助人康复成效、家长满意度等。

——各省通过实地督导检查、家长日常随访、动态效果追踪等不同形式开展项目评估检查,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每年1月31日前向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报送上一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具体内容包括: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项目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检查。

——中国残联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验收。

友情链接

©山东听力语言康复中心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山东新中天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编号: 鲁ICP备18005225号-1
为了获得更好的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IE8.0及以上版本浏览本网站

关注公众号